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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4名公告

2020-09-23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编制空余情况和检察工作需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全国各级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七)身体健康;

(八)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间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现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而未经单位同意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职位、人数及职位具体条件

(一)检察官助理(刑检类):1名,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限法学类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并具有2年以上检察业务或审判相关工作经历。

(二)检察官助理(侦查类):2名,男性,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限法学类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并具有2年以上检察、审判或公安侦查工作经历。

(三)司法行政人员(文秘类):1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宣传、信息稿件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

四、选调程序

(一)宣传发动。选调方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并报娄底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在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发布选调公告,尽可能扩大知晓面。

(二)启动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相应报名资料:

1.《2020年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原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党组章);

7.《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8.正、副科级职务(职级)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9.近期免冠一寸照3张。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设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科605室;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5日。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三)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结果在娄底市人民检察院网予以公示。

(四)考试

1.笔试。

⑴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检察实务两科,并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检察实务占60%的比例合成为笔试成绩;司法行政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两科。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法律基本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检察实务主要以对口岗位的业务知识和能力测试为主,兼顾其他法律知识。

⑵笔试地点:另行公告。

⑶笔试时间:2020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⑷报考人员凭报名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参加笔试。

⑸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公告。

2.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数为拟选调人数比例为2:1。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进行,以百分制计分,重点考查参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反应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选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类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3.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对象的确定:面试对象全部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写出考察报告向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汇报。

3.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选调职位1︰1的比例,在被考察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和考察情况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择优确定(在最高检、最高法和公安部组织的业务竞赛中获奖和获得省级十佳的,优先考虑)。

4.体检参照国家有关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按程序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七)公示与调入

1.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娄底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娄底市纪委监委派驻娄底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工作人员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调岗位空缺,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四)本公告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8月30日。

(五)本次选调所有信息(包括公示)在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娄底党建网、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内网予以公告。

(六)本次公开选调未尽事宜,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8-8312898

附件:

2020年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hn.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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